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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治理

经典案例

大气处境经监办事总结大气处境经管协同协作奉行大气处境经管攻坚大气污染经管论文参

2025-05-13 01:43:17 1 字号 A- A A+

  《中华国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违反本律例矩,有下列作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国民当局境况偏护主管部分责令改革,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革的,责令停第一百条违反本律例矩,有下列作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国民当局生态境况主管部分责令改革,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革的,责令停产整顿:(三)未遵循规矩安置、利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愿监测修立或者未遵循规矩与生态境况主管部分的监控修立联网,并保障监测修立平常运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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